一
现在我要来讲最后的灾难,以此结束我的这部记事录。但是为了继续写下去,我必须先作个交待,提前说明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做的时候,我并不完全蒙在鼓里,但是等我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之后,又已经太晚了,因为那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要不然我就说不清楚,因为所记所写就会变得像谜一样,令人捉摸不透。因此我只好牺牲所谓艺术性;作一些直截了当的普通说明,我将这样来做,仿佛这不是我写的,并不搀杂我的个人观感,就像报纸上常见的一则entrefilet一样。
问题在于,我儿时的发小兰伯特,很可以算是,甚至简直可以算是那些坏透了的小流氓团伙里的一员,他们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目的就是为了做现在大家称之为敲诈勒索的那种勾当,对此,现在,在法典上都可以找到定罪和量刑的依据。兰伯特参加的那个团伙,早在莫斯科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并在那里作过许多案(后来这一团伙已被部分破获)。我后来听说,他们在莫斯科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曾经有过一个非常有经验,也非常不笨的头目,而且这人已经上了年纪。他们干他们的那套勾当,有时是全体出动,有时则分散出击。他们所干的事,除了极其肮脏、极其卑鄙下流的事情以外(不过这类消息已经在报上披露过了),还在他们的头头领导下干一些相当复杂,甚至十分奸诈的勾当。关于其中的某些勾当,我是后来才听说的,但是现在我并不想详细讲。我只想提到一点,他们的主要手段是,先去打听别人的某些隐私(有时候这些人还是非常好的正人君子和地位相当高的人);紧接着他们就去找这些人,以公布证据相威胁(有时候他们根本就没有证据),如果要他们保持沉默,就必须付钱。有些事并无大错,也根本算不上犯罪,但是,甚至一个十分硬气的正派人也怕公布这些事情。他们瞄准的大部分是家族隐私。为了说明有时候他们的头头干得多么机智和高明,我想撇开任何细节,仅用三言两语讲一件他们所干的把戏。在一个非常好的好人家,发生了一件的确很罪过,而且犯法的事;具体说,就是有一位有名的、受人尊敬的人的妻子,跟一位年轻而又富有的军官私通。他们刺探到这一消息后是这样行动的:他们直接让那个年轻人知道,他们将告知那女人的丈夫。他们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最微小的证据也没有,那个年轻人对此也知道得一清二楚,再说他们也不想瞒他;但是,他们手段之所以高明,他们打算之所以狡诈,全在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即这位被告知的丈夫,即便没有任何证据,也会像他已经获得确凿无疑的证据一样,采取同样的行动。他们在这里瞄准的就是知晓此人的性格,知晓此人的家族状况。主要是参加这一团伙的有个年轻人,他本人就出身在这个有身份的圈子里,他已经预先搞到了必要的情报。他们已从这个情夫身上敲到了很大一笔钱,而且对他们毫无危险,因为受害人本身就渴望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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