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重读了《无头骑士》(一个乏味的版本,没有插图)。它有自己的意义。举例说,在公元(那位上尉会这么说)一八五〇年得克萨斯的一家用圆木做墙的旅店的酒吧里,有个只穿衬衫不穿外衣的“沙龙接待员”——一个当之无愧的花花公子,因为那是件有褶裥饰边的“上等亚麻和花边”做的衬衫。彩色细颈玻璃酒瓶(一个荷兰时钟在酒瓶中间“有趣而别致地嘀嗒作响”)像“在他肩后闪闪发光的彩虹”,像“环绕着他洒过香水的头的光环”。冰块和酒和莫农加希拉威士忌从一只杯子流到又一只杯子。一股麝香、苦艾酒和柠檬皮的气味充满了沙龙。松蜡灯耀眼的光把地板白沙上“咳吐物”黑黑的星状凸显出来。在公元另一年——即一九四一年——在达拉斯和沃思堡之间一家加油站的霓虹灯光下,我捉到了一些非常出色的飞蛾。
酒吧里走进了那反面人物,那个“鞭打黑奴的密西西比人”,美国义勇军前上尉,英俊、神气活现、面色阴沉的卡修斯·卡尔霍恩。在为“美国是美国人的美国,混乱属于一切外国干涉者——特别是那些d—d的爱尔兰人!”干杯后,他故意撞上了骑手莫里斯(红围巾,有装饰性长嵌缝的天鹅绒裤子,暴躁的爱尔兰脾气),一个年轻的马贩子、实际上是位男爵的莫里斯·杰拉尔德爵士,正如他激动无比的新娘在书的最后所发现的那样。类似这样的不该有的激动,可能是这位爱尔兰出生的作家的名声在他移居的国度里这么快就衰落的原因之一吧。
撞上之后,莫里斯按下列顺序做了几个动作:把酒杯放在柜台上,从衣袋里抽出了一条丝绸手绢,擦去绣花衬衫胸口处的“威士忌污渍”,把手绢从右手换到左手里,从柜台上拿起半满的酒杯,把剩酒往卡尔霍恩的脸上一泼,平静地把酒杯重新放回在柜台上。这个序列我仍然熟记在心,我表哥和我曾经如此经常地表演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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