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少年来,谈起意识流,不少人似乎认为,那纯粹是艺术技巧或创作手法的问题,这类小说没有多少思想性和社会意义。在西方,也有人持相仿的观点。例如,当代英国影响颇大的文学评论家里维斯教授批评弗吉尼亚·伍尔夫(1882—1941)的作品意义不大,价值不高,因为其小说未充分反映现实,尽管她是技巧卓越的艺术家;并说,以伍尔夫为核心的勃卢姆斯伯里集团,乃是一群孤芳自赏、蔑视传统与其他流派的文人雅士,心胸狭窄,视野不广。我国某些评论家也有类似的论调,譬如有人指责伍尔夫“对生活和现实的看法是片面的,她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把人际关系和主观感受放在社会的真空中来观察和描写”。
对意识流作家及作品的另一重要观点,涉及传统与创新。相当流行的一种见解是:在当年(20世纪20—30年代),意识流是崭新的、独创的文艺理论与创作方式,完全摆脱传统,反其道而行之。
以上所云,均有一定根据与道理,但又不尽然。因为,意识流小说并非一味注重技巧,而是同作家的人生观、作品的思想内容密切相关的;在某些篇章中具有相当强烈的社会性,以至尖锐的批判性;或许可以说,在这方面不亚于现实主义小说吧。弗吉尼亚·伍尔夫以及某些趣味相近的文人,并非纯粹的象牙塔里的精神贵族,而是在一定程度内,具有社会意识与民主倾向的知识分子,有时颇为激烈,甚至偏激哩。不过,归根结蒂,伍尔夫之辈是以资产阶级的个性主义、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来揭露与批判伪善的、扼杀性灵的资产阶级伦理、习俗、偏见和理性主义,貌似一针见血,其实浮光掠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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