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极一时的红灯教,却经不住官军的一打。大概也因王藩台的那一场恶战,才把大家的勇气提起了。半月之后,不但省城的红灯教烟消火灭,并且连石板滩的那个顶负盛名的廖观音,也着生擒活捉地锁押了进城。
看杀廖观音,是成都人生活史上一桩大事。
本来光是一个女犯人,已经足以轰动全城,何况又有观音之称。所以大家一说起来,似乎口里都是香的,甜的。大家先就拟定罪名,既然是谋反叛逆,照大清律例,应该活剐。再照世俗相传的活剐办法:女犯人应该脱得精赤条条,一丝不挂,反剪着手,跨坐在一头毛驴背上;然后以破锣破鼓,押送到东门外莲花池,绑在一座高台的独木桩上;先割掉两只奶子,然后照额头一刀,将头皮割破剥下,盖住两眼,然后从两膀两腿一块一块的肉割,割到九十九刀,才当心一刀致死。
大家很热烈地希望能够来这样一个活剐。一多半的人只想看一个体面少女,精赤条条,一丝不挂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游行。一小半的人却想看一个体面少女,婉转哀号,着那九十九刀割得血淋淋的,似乎心里才觉“大清律例”之可怖。
文明合行社的志士们,在这空气里,自然也在各抒己见了。
一个姓尤的志士先说起这事,不禁愤然作色道:“这是野蛮行为,一个人如此活活剐死,文明国家是办不到的。就说谋反叛逆吧,顶多把脑壳砍了罢咧!”
另一个志士道:“如此刑法,施之于一个男子,也还罢了,却施之一个女人,真太失了国家的资格,无怪外国人动辄骂我们野蛮,真个野蛮已极!”
一个性情较为和平的田志士,有三十岁的光景,在社中算是年龄最大的一人,徐徐地说道:“剐哩,或许要剐的,活剐却未见得。何以呢?廖家是有钱的大族,难道他们不会用钱把监斩官同刽子手等买通,或在撕衣上绑之前,先把她毒死,或是临剐之际,先把心点了?如此,则国家大法虽施行了,而受刑者也就受苦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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