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是先从入关后爱新觉罗·多尔衮的十四大正确决策谈起。
大清王朝的摄政王爱新觉罗·多尔衮深深地知道,打江山容易,保江山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的道理!
也正是因为如此,爱新觉罗·多尔衮在率领清军入关后,迅速利用其摄政王的职权,按照范文程的意见,完成了管理国家、巩固政权的一系列基础工程。
这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他的下列十四大正确决策。这下列十四大正确决策可以分为对全国、对汉族官吏和知识分子、对汉族各个阶层和各个行业的百姓三个方面。
对于全国的统治,爱新觉罗·多尔衮采取了下列三项正确决策。
第一,颁布法律。
爱新觉罗·多尔衮于1644年开始以《大明律》为蓝本,参考后金满制,于顺治三年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使清朝有了第一部全国遵守的成文基本大法。律是基本大法,436条;例是辅助法,824条;律文7篇。此法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续修,更名为《大清律例》,俗称《大清律》。律文相对保持稳定,而附例即条例不断续增,由原来的824条到同治时已增至1892条。
第二,设立职官。
爱新觉罗·多尔衮效法明制,设立职官,并根据清朝自身特点做了必要的改革,使国家机器得以顺利运行。
在政治体制上,爱新觉罗·多尔衮接受了明朝的现成制度:在中央机构中,仍以六部为最重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尚书皆由满人担任。到1648年,爱新觉罗·多尔衮在六部实行满汉分任制度,但汉尚书的地位要低于满尚书。
总的来说,中央机构中虽承明制,但也保留了某些满族特有的制度。除满官权重这一点外,还引进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理藩院等机构,其内院的权力比起明代的内阁要小得多,并对原明臣试图增大内院权力的努力加以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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