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对前一期木木的《新泉录》续篇再论我的看法。老实说,虽然言不尽意,但我的看法已在上上一期的《一名芭蕉的问题》中阐述过了,但议论的乐趣是在交换意见之中让彼此的想法逐渐深化,从而得到某些收获。因此今天我想针对同一个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
木木说我们两人的想法相左之处并不在于理念。我原本也是这么认为,但仔细想想,却并非如此。何谓文学?何谓侦探小说?在这些根本之处,我们两人的看法是否一致,到现在仍不清楚。
何谓文学?这当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清楚的事情,但我试着提出自己的定义。我认为文学的目标并非用相机拍摄人类生活,而是用画笔勾勒出人类生活百态。若将绘画换成另一种说法,就是穷究idea(柏拉图哲学中的“形相”、“形态”)。不是单纯的临摹,而是探究深处的本质。可以说文学上的“创造”,就是作者的笔力能逼近这种idea。
另一方面,侦探小说并非与上述的文学本质背离,但它所追求的中心主题是巧妙建构的谜团,以及抽丝剥茧时逻辑的乐趣。它虽然是文学的一种,却不能与爱情小说、犯罪小说、社会小说等同而语,从某种层面上可说是本质完全异于这些类别的特异文学。侦探小说不会直接从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为,而是隐藏在文字背后,表面上只会若有似无地透露出片鳞半爪(侦探小说的其他特征也由此而生。侦探小说是犯罪小说的反面,有时反令犯罪者的心理与恐惧呈现得更为活灵活现)。作者为了隐瞒罪犯与犯罪手法而使用诡计,而主要的谜团依据这个诡计构成,谜团的构成巧拙,是侦探小说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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