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侦探小说使用过的、多如牛毛的诡计当中,有一类可命名为“无脸尸体”的诡计。
毁去被害者的容貌,使其身份不明,或是伪装成其他人的尸体,对凶手是非常有利的。实际案件中,有时候也会出现这种诡计,但小说中出现得更为频繁。尤其是在侦探小说尚不发达的时代更受作者喜爱。现在,只要出现无法辨认容貌的尸体,读者马上就会猜出“哈哈,一定是那种诡计吧”。所以已经不太能得到作者青睐了。但有些作者便将计就计,故布疑阵,误导读者认为容貌无法辨认的尸体就是另一个人,实际上仍然是一开始就推测的那个人物的尸体,这种诡计其实不太有意思。
要让被害者的脸无法辨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钝器砸烂尸体的脸,或以烈药毁容,使其面目全非。还有一种方法是砍下脑袋,只留下没有首级的身躯。这种时候不必说,当然要脱下死者的衣物,换上别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这样做,人类身体应该还是有些可供亲人辨认的特征,像是妻子,即使没有头,也认得出丈夫的尸体。所以侦探小说使用这类诡计的时候,只能让没有任何亲人的被害者登场。
还有另一个难题。现在办案,用指纹辨认身份的技术发达,如果被害者有前科,或曾经自愿提供指纹给警方,立刻就能查出身份。此外,只要用遗留在被害者触摸过的东西上的指纹与尸体相比对,真假也能立现。所以凶手除了让尸体的脸无法辨认,还要将尸体双手的手指砸烂或切断。可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人看出伪装尸体的企图,这种“无脸尸体”的诡计从现实面来看,其实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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