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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诡计类别集成 意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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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这种形式自发明以来,才不过一百一十年左右的历史。然而这期间,世界各国的侦探作家在诡计上费尽心血,希望自己的创意领先他人,几乎把人类能想得到的诡计都用尽了,大家一致认为再也没有想出全新诡计的余地了。

战后我读了相当数量的英美侦探小说,我一边阅读,一边记录各种诡计,搜集了八百余种,并于二十八年秋天在《宝石》杂志上发表了《诡计类别集成》一文。大略的内容是,罪犯想出来的诡计可分类为关于罪犯的不可能(即意外的罪犯)、犯罪行为物理上的不可能(包括“密室犯罪”、脚印、指纹等诡计)、犯罪时间的不可能、意外的凶器与毒物、人与物意外的隐藏方法等几项。在本篇文章中,我想讨论一下其中“意外的罪犯”这一项诡计。

“意外的罪犯”诡计中最常被使用、变化种类也最多的是“一人两角”。我的整理中,八百例中有一百三十例是“一人两角”的变形版,占第一名。其次是“密室犯罪”,有八十三例,这两种诡计占了绝大多数。“一人两角”中有被害者就是凶手的构想。

在一宗命案里,凶手和被害者平素水火不容,没有人会想到二者竟会是同一人物。因为加害者与被害者向来势不两立。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是)窥探到这种常识的盲点将产生的化学变化,由此构思出了各种诡计。

从我的分类中找出“被害者就是罪犯”的项目,内容如下:

(1)罪犯伪装成被害者(若予以细分,有在犯罪前伪装以及犯罪后伪装两类)……四十七例

(2)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复数罪犯的情况较易实行)四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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