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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故乡与成长 第四章 少年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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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比利·赖斯如今去了哪里。他是我爱看的人中的一个,同时我还爱看黑人表演会中其他的一些名角。比利·伯奇、戴维·万博尔德、巴克斯以及另外十几个讨人喜欢的家伙们,是他们在四十年前和后来的一段时间里给了我无比的快乐。伯奇·万博尔德以及巴克斯已经于好多年前去世了,恐怕纯粹的黑人表演也就此随他们一去不返了——那地道且又让人酣畅淋漓的黑人表演会——这种表演对我来说绝对是举世无双的。从我的经验来看,还没有什么能够与之媲美。我们有大歌剧。我欣赏过由瓦格纳创作的剧本中的第一幕里那种种美妙之处,不过,大歌剧总是对我产生那样的效果,以致让我感觉看了第一幕就足够了。每次当我看完两幕出来时,总是被搞得精疲力竭。如果看完全部歌剧,那就几乎等同于自杀。如果能将保存着原来那种纯净与完美的黑人表演会找回来,那么对于歌剧,我则是连看都不要看了。据我看来,对于心灵高尚和敏感的人的欣赏水平来说,像手风琴和黑人表演会那样的水平与高峰,别的形式的音乐艺术是非常难以达到的。

对于我平生头一次看到的黑人音乐会,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在四十年代早期。那个时候,黑人音乐会还是一种新鲜的事物,过去还从来没有在我们汉尼巴尔村出现过,而如今却突然来到了我们面前,真是让人又惊又喜。

演出持续进行了一周,每天一场。教会的人是不会来观看这种演出的,但是,那些庸碌的俗人都纷纷前往观看,并且非常迷恋这种表演。艺人团出场时,手和脸像煤一样漆黑,穿的衣服也是当时大庄园里的黑奴所穿的那种,显得花里胡哨,极端滑稽可笑。这种可笑倒不是穷黑奴的破烂衣服造成的,因为这完全不可能。黑奴那一身全是破破烂烂的打扮,非但不让人想笑,反而叫人伤心落泪。令人感觉滑稽可笑的倒是那衣服的式样和颜色,那时流行高领子,艺人团出场时,他们的半个脑袋都被高领子遮住了,并且那脑袋老远地突出来,简直就不能往旁边看一眼。有的大衣是用印花布做的,它的燕尾差点就垂到脚跟了,扣子就像黑鞋油盒子那样大。鞋子又旧又粗陋不堪,并且还很笨重,大他们本人的尺寸达五六号之多。服装的式样具有很多变化,全都很别致,让大家觉得可笑。艺人团使用了不少黑人的土话进行表演,说得很熟练、很流利,而且很可笑——可笑得令人感到兴奋。然而在早年的那个时期,艺人团中有一个人并不穿得这么别致,也不像其他人那样说黑人的土话。他身穿白人绅士们所穿的那种毫无缺憾的晚礼服,并且说着卖弄的、彬彬有礼且又装腔作势的话语。乡巴佬信以为真,认为他所说的话是上流社会、城里人说的话,所以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认为这人不假思索便能出口成章,并且说得是这样的轻松和流利,是非常值得羡慕的。“博恩斯”坐在艺人团的一头,另一头坐着“班乔”,而前面说到的那位绅士则坐在中间。他是演出的发言人。只见这个发言人衣着整洁而漂亮,言谈举止文雅而又富有教养,姿态美好到无可挑剔,他和其他艺人团的人,尤其是“博恩斯”和“班乔”成了鲜明的对照。主要的丑角就是“博恩斯”和“班乔”。他们充分利用化妆以及奇装异服来搞噱头。嘴唇上涂满了鲜红的颜色,显得又厚又长,看起来就像是一片片熟透了的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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