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并非为琦善翻案而作。本人对琦善也无好感。更何况翻案的工作,早在30年代时,蒋廷黻教授就已经做过。我也不同意蒋先生的基本观点——把琦善描绘成“远超时人”的外交家。我以为,在处理鸦片战争时的中英关系上,琦善只不过是“天朝”中一名无知的官员而已,并无精明可言。写上如此一大堆为琦善辩诬的话,目的并不是辩诬本身,只是为能突出地思考这些问题:
为何把琦善说成卖国贼?
这种说法是如何形成的?
这种说法的存在有何利弊?
我以为,在检讨以往鸦片战争史的研究时,这些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不应也不能回避。本书以此为绪论,也反映出本人的思考过程。
对琦善的非议,实际上很早就有了。
检视鸦片战争的中文资料,即使在战争进行期间,对琦善的指责就已比比皆是。这类批评大多可以归类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第三、第四项罪名。战争结束后出现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当时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响到今人的,是《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和《中西纪事》。这批著作毫无例外地对琦善持批判态度,把他描绘成大清朝的“奸臣”。
这是为什么呢?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首先有利于道光帝。
在皇权至上的社会中,天子被说成至圣至明,不容许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尽管皇帝握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而对一切事件均应该负有程度不一的责任;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级。由此而产生了中国传统史学、哲学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蒙君主,滥用职权,结党营私,施横作恶,致使国运败落;一旦除去“奸臣”,圣明重开,万众欢腾。这一类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担坏事的责任,至多不过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让“奸臣”去承担责任,充当替罪羊。若非如此,将会直接批判到皇帝。这就冲犯了儒家的“礼”,是士人学子们不会也不愿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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