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案件法医能做的事情只剩下挠头皮了,这个已经拖了将近五年的案件卷宗就堆了二尺多高,我花了一个礼拜的时间才在这浩如烟海的文字中大致理清了事情经过:兄弟二人看来是哥哥个性比较强,鸡毛蒜皮的小事诸如妯娌纠纷之类的喜欢占一点小便宜,这次父亲刚去世,哥哥也想在遗产分割上占一点强。
弟弟倒是准备忍气吞声了,但弟弟两个血气方刚的儿子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看来俩小伙都够义气——他们都瞒着家人,一个说是去找朋友打牌,一个说是出去走走,一前一后分别离开了家。
可气又可笑的是哥俩其实要去的都是同一个地方:伯伯家,而且他们到伯伯家的时间只相差不到半个小时,隔壁的王伯证实了这一点。
并且他还看到了哥哥拿着砖头先进去,弟弟则是拿着一把铁锤后进去,剩下的事情就只是第二天伯伯被发现死在床上,头部左右都有伤痕,至于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恐怕就无从知晓了——王伯不是透视眼,而哥俩都争着说是自己打死了伯伯,而且活灵活现,好像确有其事一样。
但我却知道,一个人只能死一次。
这事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起来就有点像绕口令了:如果是两人商量好了一起行凶这个案件很简单,共同犯罪两个都按故意杀人罪判。
现在哥俩都是瞒着对方去行凶的,直到案发之前都以为只有自己去过,那么显然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了。
那么如果是先进去的哥哥打死了伯伯,后进去的弟弟行凶的对象则是一具尸体,因此他根本就是假想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后进去的弟弟打死的伯伯,先进去的哥哥就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弟弟才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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