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三周的时间,我一直躲着他们,或者说他们让我躲着。在英格兰这样的一个面积不大、村落密集的国家,我这业余罪犯如鱼得水。
深夜,我不开灯驶入一片人迹稀少的杂树林,把小车扔在了那儿。那里看似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拖着行李箱穿过英格兰广阔无垠的土地,穿过黑暗,穿过昏昏欲睡的牛群,经过寂静村庄的边缘,没有一盏灯来温暖那夜晚。
晚些时候我到了火车站,乘着火车到了伦敦,我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布鲁姆斯伯的有一家小公寓,在罗素广场北边。在那里每个人都可以掩饰自己的身份,没人在意你,更不用自称房东的妓女。
早餐是又冷又油腻的食物,用托盘盛着,放在门外;如果你要用午餐的话,就是麦芽酒、面包和切达干酪;可如果你是晚餐一族,就只得出去觅食了。如果你回来得太晚,罗素广场上面白脸幽灵会出来作祟,他们沿着本来是铁栏杆的地方爬行,似乎他们仅有的记忆从警察的灯笼处获得一些荫蔽。他们痛苦地叫着“听着,宝贝们”,让你想起他们干瘪收缩的嘴唇,由内及外缺刻状的下巴,巨大的毫无生机的双眼,于是整夜不得安宁。
在这个寓所里有个男人,弹奏巴赫的曲子,弹奏的时间有点儿长,声音有点儿大;但他是为自己的灵魂而演奏。
有一个孤独的老头,长着一张泰然精致的脸庞,脑子里却是下流的思想。寓所里还有两个年轻的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年轻人,把自己当成了演员。
我很快就对这些产生了厌倦,便买了个背包,继续徒步旅行到德文郡。我见报了,不意外,但不是很突出,没有引起轰动,没有模糊的护照复印件,要不我会像个牙疼的亚美尼亚籍地毯商,无足轻重。报纸上只有不起眼的一小段关于我失踪的信息,包括年龄、身高、体重、眼睛的颜色、美国国籍,还说我身上有警方需要的线索。也有一些关于爱德华·克兰德尔基本特征的描写,不超过三行。他对于他们来说不怎么重要,不过是一个碰巧死掉的富人。报纸上说我有美国口音,我对布鲁斯伯人试了试,他们压根儿就没听出来,更不要说这种乡下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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