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批发商具有与零售商不同的赢利方式
科特勒如是说
从市场学的角度看一个商业企业是否属于批发商,从事的是否批发业务,关键是看其销售对象的购买动机和目的。即使是同一企业,它从事的业务也可以同时覆盖两个方面。
——科特勒《营销管理》
实例与活用
除了零售之外,不少企业的产品还面向批发市场。批发是供进一步转售或进行加工生产而买卖大宗商品的经济行为,专门从事这种经济活动的商业企业称为批发商。比如,商店出售毛巾给消费者属于零售业务,而出售给宾馆客房部门则属于批发业务。
河南裕丰商贸的刘经理最初是小糊涂仙酒的经销商,其后又代理过多个产品。近几年来,白酒市场的竞争加剧,终端开发的成本增高,而企业则由于税费的增加对经销商的支持减小了,经销商的利润越来越薄。为了寻找较大的生存空间,刘经理决定向上游发展。
刘经理认为,做过十多个产品的经销商,多年的经验使他对酒类市场以及消费的需求有了较深的认识。同时资本积累、经验积累使他有了量变到质变的条件。他认为自主开发产品不但可获取更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的市场开发出对路的产品,使产品包装、口感以及价位更适合地方特色。
2001年,刘经理找到当地一个酒厂,自己出包装、品牌,并提出对酒质口感的要求,酒厂按要求调兑产品。刘经理认为刚刚转型的经销商的实力有限,不适合开发全国性品牌,而对于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更适合。其一,因为运距短、运输成本低。其二地方酒厂的产品口感多被地方所认可。其三是可以更好地发挥贴牌商在区域市场的网络优势和资源的合理调配。在合理的营销策略下,刘经理的酒厂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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