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金奎每每看到白洁芬白哲的脖子和隆起的胸脯,就觉得春意盎然。他认为,白洁芬这“白”字姓得好。她真白,脸白、手白、脖子白,脱了军衣,那身上的肉一定更白。他一直想替她脱衣裳,心里头至少已替她脱了一百次,甚至觉着她的躯体他已是十分地熟悉了。他一次次用目光抚摸她,由此而感到一阵阵快意,获得了一次次满足。
白洁芬还挺温顺,轻柔得像水,不像他妈的温琳娜,生就一副寡妇脸。那温琳娜咋就敢姓温呢?她可一点温情也没有。在白集时,有一次他很无意地摸了摸她屁股,她竟甩手给了他一个耳光,打得他眼冒金星。这哪像国军报务员?活脱一个泼妇!说到底,他还是她的长官呢!她和白洁芬一样,都是少尉衔,他章金奎是少校衔——少校团副,少尉打少校的耳光,不应该嘛!只为被摸了摸屁股蛋子,就如此这般的泼辣,像个女人么?是女人,而且又带着屁股蛋子从军,难免是要被长官们摸一摸的。
他确确实实是这两个女人的长官。尽管她们是23路军司令部派来的,可他还是她们的长官。这便有了机会,他干她们只是个时间问题——尽管温琳娜不可爱,他还是准备爱上一回,只要是年轻女人,他一概都是很热爱的。不是因为爱女人,他决不会放着汤司令的手枪排长不做,开溜回家。
给汤恩伯司令做手枪排长,那真叫威风!汤司令走到哪儿。他跟到哪儿,两把盒子枪提着,谁人见了不恭敬三分?好好跟着汤司令干,那可真是前途无量。他偏太爱女人,先是搞了一个寡妇,后来又爱上了那寡妇十五岁的大丫头,硬把那大丫头爱伤了,几天没下床。汤司令知道后火了,说是要阉了他,后来又说不阉了,枪毙。他一惊之下,逃出军法处的监号颠回了卸甲甸老家,和二道街的赵寡妇又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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