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尸表特征的分析,死者入水的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尸体被发现时是七月三十日凌晨两点钟,那死者落水的时间就应该是七月二十九日凌晨两点之后。小刘,你有没有联系110指挥中心,这两天咱们市有没有失踪人口的报案?”明哥转身问道。
“没有,问过了!”刘警官摇摇头。
“国贤,你现在提取死者的血液样本,一来看看能不能通过DNA查出来死者的身份信息,二来,证明一下是否为生前入水。”
“好的。”
“国贤这边的工作结束后,尸体先送殡仪馆,实在查实不了身份,我们再考虑解剖尸体。”说完,明哥拽掉了手上的乳胶手套。
有些时候,解剖尸体并不是必要的步骤。假如这是起命案,解剖尸体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这不是案件,那尸体解剖就不一定是必要的程序。
打个比方来说,眼前这位死者的身份我们查实后联系上了她的家人,家人提供了一些她有自杀倾向的证明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自杀的情况,再加上我们对现场的综合判断,能证明确实为自杀,那尸体就不需要解剖了。
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人死后有个全尸,如果不是案件,你不经过家人的同意就把尸体开膛破肚,一般家属都接受不了。
但如果长时间核查不了身份,又急需用解剖结果来给事件定性,则可以先将情况汇报至相关的领导,然后实施解剖。
所以明哥的意思很明确,先查明死者的身份,给它一个准确的定性,如果实在没有头绪,再考虑解剖的事情。
DNA检验对于老贤来说是一项入门级的检验,我们回到单位没有多久,死者DNA样本的比对结果就已经被打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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