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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凶宅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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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小雨。

桃源县公安局。

以下是对于娜的尸体进行二次尸检的鉴定书:

楚原市公安局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13)公刑技法尸检字113号

死者于娜,女,1980年生,桃源县桃源镇居民,生前系桃源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2013年9月17日下午六时,我市法医对其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赤裸,尸长163厘米,染红发,发长70厘米。双眼睑结膜苍白。颜面发绀、肿胀,面部皮肤和眼结合膜点状出血,口唇、指(趾)甲紫绀。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肺淤血和肺气肿,内脏器官的浆膜和黏膜下点状出血。

尸体胃部涨满,经检验有鲥鱼、羊肉、淡水虾等食物碎末,少量酒精,较完整的米饭、红椒等食物。

二、分析说明

死者全身广泛性淤血、紫绀,分析认为死因系窒息死亡。

三、结论

死者于娜系因外力作用,导致呼吸障碍,休克性窒息死亡。

楚原市公安局技侦处

法医:淑心

2013年9月17日

一直在苦苦等候的李强生和郝翠拿过鉴定书,左看右看后不满意地问:“怎么没写酒精中毒?怎么不写上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死亡?”

我生硬地说:“尸检鉴定必须尊重科学,不能想当然地做结论。”

郝翠一脸疑虑地说:“这个尸检报告拿到县政府和信访办,八成又要被他们挑出毛病,就麻烦你按照我们的意思重写一份。”

我被她气乐了,说:“你是不是以为我到桃源县是给你们母子俩帮忙来了?你们上访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歇着吧,我们还要工作。”

李强生和郝翠又软语央求了半天,见还是无效,于是渐渐变了脸色,拿着鉴定书恨恨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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