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7日上午9点。小雨。
楚原市刑警队重案大队。
此时,女尸的头、双手和躯干分别在京广沿线的两列火车上被发现。线路警务区因已接到协查通报,均在第一时间把案情汇总到了楚原市公安局。
经查,在三列火车上发现的尸体残骸均属同一名死者,此案遂命名为“土岭特大列车抛尸案”。尸体残骸及包裹内没有发现衣物、饰品或其他可供追寻死者身份的物品。尸骸的头颅和躯体已高度腐烂,形象无从辨认。当时国内的颅骨头像还原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确认死者身份成为首当其冲的难题。
楚原市及相邻市县失踪人口的情况已经统计上来,其中疑似死者的有十七八人,被害人身份仍无法确认。
我对碎尸进行全面尸检及解剖后,确认死者是一名年纪在25岁到30岁之间的女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左右,体型偏瘦。尸体表皮及脏器均无致命创伤,无骨折骨裂,可认定非重物打击或利器创伤致死。死者的阴道内有精液残存痕迹,表明其死亡前后曾有过性行为。经化验,残留精液者血型为AB型。因时间过久,且尸体严重腐败,破坏了精液成分,无法获取更多信息。
死者胃容物中发现牛肉、鱼虾、胡萝卜、空心菜、豌豆等食物,呈食糜状,且检验出酒精成分,显示死者遇害前曾进食及饮酒,而且摄取酒精量较多,不排除系在酒醉状态下遇害。
尸体的喉部软骨严重损伤,怀疑其生前此部位曾遭受长时间的外力压迫,致死原因为勒颈导致窒息。
死者的脖颈、肩关节、髋关节处有切痕,骨质切割表面呈锯齿状,且入骨较深,可判断切割工具为宽刃电锯。切口凌乱,许多骨面上有多个切割创,表明凶手虽残忍,分尸时没有产生恐惧感。但由于缺乏解剖学知识,找不准关节连接部位,颇使了些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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