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瓜有多种多样的。喂,大家坐定了,指名叫到谁,谁再站起来,好不好?
我自己就当过各种傻瓜,只差一种。我挥霍了祖传的家产,妄想结婚;我打扑克,玩草地网球,做没有本钱的投机买卖——我的钱财很快就各奔前程,同我分了手。但是有一种头戴系铃帽的滑稽角色我还没有扮演过。那就是寻觅藏宝的人。很少有人会犯这种愉快的狂热病。但是在所有追随迈达斯国王的人中间,觅宝人的追求最富于美妙的憧憬。
但是我还要说几句离题的话——拙劣的作者都难免如此——我这个傻瓜属于多情的类型。我见到梅·玛莎·曼格姆后,就是她的人了。她年方十八,皮肤象新钢琴的象牙琴键那么白皙,容貌秀丽,仿佛一个天真无邪的天使谪降人间,注定要生活在得克萨斯草原上一个沉闷的小镇里;因此,她的姣好端庄更增添了动人哀怜的魅力。凭她的气质和妩媚,她原可以象摘木莓似地摘下比利时或者任何一个花哨的王国的皇冠上的红宝石,但她自己并不知道,我也没向她点破。
你明白,我是要赢得并保持梅·玛莎·曼格姆。我要她同我长相厮守,每天把我的拖鞋和烟斗搁到晚上找不到的地方。
梅·玛莎的父亲留着大胡子,戴着眼镜,胡子和眼镜几乎把他整个人都遮住了。他活着就是为了同甲壳虫,蝴蝶,以及天上飞的,地上爬的,钻进你脖子里的,或者落到黄油上的虫子打交道。他是昆虫学家,或那一类的人物。他整天在外面用纱网兜捕甲虫目的飞鱼,用大头针把它们钉住,给它们起名字。
他们家只有他和玛莎两个人。他珍视她,把她看作精美的人类标本;因为她照料他,让他不时能吃上饭,衣服不穿反,让保存标本的玻璃瓶里的酒精经常满着。据说科学家们多是心不在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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