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初九日,未满八周岁的玄烨在聆听了父亲的遗诏后,宣誓“恪遵遗诏”,继位为皇帝。当时,他可能根本没听懂遗诏里说的究竟是些什么东西。在那份遗诏里面,顺治皇帝历数了自己十四条罪过,譬如,不遵守祖制,接受汉族文化习俗,过分亲近汉族官员,导致满族官员没有心思做事等等,实际上等于用皇帝的口吻将他所做的一切全部否定了。
这份遗诏从皇帝临死到最后定稿,中间经过了大约十多个小时。因此,有理由将其看成是孝庄皇太后和满洲亲贵们的意志,而非出自福临的本心。
七年后,康熙七年正月,已经亲政半年的康熙皇帝为父亲建“孝陵神功圣德碑”,在很大程度上,将顺治遗诏中对自己的批判翻转了过来。如顺治在世时,苦读经史,广泛涉猎诸子百家,大量选拔汉族人才,视满汉如一体,遇文武无轻重等等,过去一股脑的罪过,如今全部变成功德,并且成为康熙皇帝执政的基本国策。此时的康熙或许已经很清楚地知道,要想治理好这个以汉族为主要成分的庞大国家,未来的自己,将要在这里汲取很多东西,并且会比自己父亲走得远得多。
事实上,形势使然,他们肯定都有各自的理由。我们只能说,在一种诡异的政治机制下,这种颠三倒四已经应该被看成是题中应有之义。
康熙继位时,满汉关系十分紧张。入主中原十八年的大清朝,基本算是站稳了脚跟。但扬州、嘉定、江阴、湘潭等一系列屠城事件,不可能不留下长久的伤痛,薙发、圈地、逃人、投充之类更是恶名昭著。顺治十四年发生的江南科场案,顺治十五年发生的奏销案,顺治十八年发生的哭庙案和康熙二年发生的庄廷鑨《明史》案,无不令人谈而色变,使那一时期变成了一个真正血腥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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