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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公民社会——公民维护权利的途径和舞台 第五十三章 信息公开催生“公民本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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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一天,当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拐点……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北京、河南、上海、天津、内蒙、云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震感。这场波及大半个中国、影响数亿人的天灾,瞬间造成了数万名同胞不幸遇难。

在地震发生后20分钟左右,有关震情的权威发布便在官方网站出现。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又迅速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伤亡人数也在实时更新……透明和及时的权威信息披露,不但止住了可能蔓延的谣言,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众恐慌心理。

“这次地震,公众能够得到的信息铺天盖地。在我国,人们以前从未如此逼真地看到过一个灾难这么多的场景和细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尹韵公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此次地震的信息公布,堪称我国有史以来最快、最全面的一次,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可谓达到了极致。这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其实,这一切当在意料之中。2008年5月1日,我国一部备受瞩目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部于2007年4月颁布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这将使我国政府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而当信息公开时代来临时,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都需要做好进一步的准备。

迎接执政理念的变革

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总不经意地拨弄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公众期待条例的正式实施,能照亮我们这个社会更多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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