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两淮盐市发生了一起与歙县商人有关的“抗旨误税”案。故事的主角是刚刚去世三年的两淮总商鲍志道的弟弟鲍芳陶。他一直在淮南业盐,1803年他被两淮巡盐御史佶山强制派往淮北办理盐务。
此时,淮北盐务已经难以为继,积压的盐引到1799年时已经达30多万引。1802年,商人主动请领的盐量才400引。可以说,淮北盐场基本被盐商所抛弃。鲍芳陶也不看好淮北盐务,便称病不愿听命。
两淮盐业的“落魄”
如果大家都效仿鲍芳陶,那么这一年的盐税任务肯定完不成。佶山大怒,就拿鲍芳陶开刀,上奏告发。此事惊动了嘉庆帝,他责成两江总督、总理盐法大臣、新授兵部尚书陈尚文到扬州查办案情,并在一个多月内连下了三道上谕。
淮南很多盐商都出面为鲍求情,情愿摊付盐课,风波才算平息。有人说,鲍家朝中有人为官,之后才不了了之,但不论如何,经历这件事情之后,鲍氏子弟基本绝迹两淮。
盐业官盐的摊派等浮费太多,且淮南运费较高,增加了业盐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而私盐泛滥,价格低廉,对被摊高的官盐冲击很大,再加上清朝盐场销盐的区域划界,并未斟酌得尽善尽美,像江南的镇江府,规定必须吃浙盐,但两淮的盐就近可得,价亦甚优,却不准市民买浙盐。也有一些盐商钻缝子,窜货走私私盐到镇江府。各个盐场都存在类似的情形,盐商无利可图,自然不想干。
早在1704年,江南总督阿山就对两淮盐场多收的浮费进行了调查,发现多达13项浮费应该禁收,譬如赏差役银、送远近别敬银、馈送官员及过往程仪杂费、盐院书差解带盐收银等项。以两浙盐场为例,1726年户部调查发现,两浙应纳盐课不到29万两,但每年收取的浮费却高到42万多两。在三年半的时间内,三任盐臣先后收取的浮费就高达71.2万两。其中,34.2万两落入三人的腰包。盐政官阿克当受贿100余万两,被称做“阿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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