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用民主的方式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减少冲突、增加共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平
在我国法学界,江平教授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他就致力于我国法学思想和理论的转向,建构了一个初步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学理论体系;1985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成为我国“民法通则”观念的主要启蒙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后来人们把他和我国另两位法学泰斗梅仲协、谢怀并称为中国“民法三杰”。
《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文献,第一次列举式地规定了一系列民事权利,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1954年开始第一次组织力量起草自己的民法典,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部草案。草案以宪法为根据并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方针作过多次修改,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它强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但忽视了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的法律地位,再加上“左”的错误的干扰,这次起草工作中断了。1962年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于1964年7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由于受多年来“左”的思想的影响,该民法草案(试拟稿)无论在结构或内容上都比第一次草案倒退了。条文大多流于空洞的政治口号;只讲义务,不谈权利;只讲通俗,不讲科学性等等。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又使“草案”束之高阁。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法的起草一直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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