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
最近,部分媒体对华西、南街等仍然维持“集体经济”的村提出了负面评价。尽管我不愿意介入理论界的争议,但这次的有关批评涉及的主要是农村中的实际问题,故在《中国改革》和《法制播报》作出全面介绍我的不同意见的承诺之后,我接受了采访,试图澄清一些新闻界和学术界不十分了解的情况,帮助读者摆脱多年来误导政策的“意识形态化”讨论。其实,只要人们哪怕是暂时不讨论农村集体经济是否属于公有制或者社会主义等宏大话题,就会注意到本文提供的基本事实真相,远比“灰色”的理论要“常青”得多。
本文如果发表,我愿意虚心听取任何经过长期调研形成的意见;至于书斋学者或办公室官员的意见,要么层次太高,要么“灰度”太大,笔者一向自惭形秽、无力应对,还望见谅。
以下是经我审阅的《中国改革》记者的采访记录,如有错误,概由个人负责。
一、原始积累:我国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社区资产”的基本属性
与一般国外和城市企业不同,大部分从80年代中期才起步的我国农村工业,其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离我们实在太近,尤其是其中的“社区集体企业”,当年创办时几乎不可能有个人化的投资人。这客观上大大增加了那些主流专家们涂抹理论“灰度”的尴尬。
从那时起累积的调研资料表明,其资产主要来源如下:
一是社区土地转移收益,由于80年代的短缺经济造成的市场空间,投资风险很小,几乎只要上项目就有收益。当时又只能是村干部去搞贷款或者集资上项目,后来演变为如今这些“工业化社区”。1985-1986年周其仁、杜鹰等人的调研报告明确指出,这部分集体贷款投资建立的高负债项目之所以还能够盈利,主要原因是占本村集体土地不付款,很大程度上是土地收益转移形成企业利润和资产;亦即,乡镇企业是以土地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5部法律:《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土地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因此,企业创办时无偿占有的社区土地,应该属于全体村民对企业的初始投资;无论后来增值形成多少资产,其属性不变。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