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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王与马共天下” 四、关于“不与刘、石通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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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考异》卷一八晋穆帝永和七年条曰:“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钱大昕所言清谈误国问题,本文不置论。所言晋宋短长问题,南宋人读史伤时,多有论及,钱氏盖本之宋人议论,我们在此且略加申叙。

袁燮《絮斋集》卷六《策问》“历代国柞”条曰:司马氏“间关渡江,蕞尔微弱,不数年而建中兴之业。王、苏之变,国势复岌岌矣,以弱制强,卒清大憝。苻、石之雄,非晋所可敌也,胜干淝水,焚其聘币,曾不见中国之为弱……。”其“备边”条曰:“尝怪晋氏之东,江左可谓微弱,而未尝辄与议和。石勒来聘,遽焚其币,不知何恃而敢然也!”其卷七《论战》又曰:“晋之渡江,国非不弱,而未尝肯与敌和。石勒来聘,辄焚其币……盖强敌在前,晋人朝夕思虑,求胜敌之策,所以克保其国。”袁燮主要是伤时而发此议,他主张南宋不求战亦不应惮战,特别推崇东晋焚币拒和一事。焚币,即《晋书》卷六《成帝纪》咸和八年(333年)正月丙子“石勒遣使致赂,诏焚之”之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三曰:“焚石勒之币,江左君臣之志壮矣。僭号之国十六,而晋败其一(原注:苻坚),灭其三(原注:李势、慕容超、姚泓)。不可以清谈议晋。”王应麟同样是重视焚币之事而生感慨。清人阎若璩校勘王书,于此处有中肯之言曰:“王氏得毋自伤其本朝乎!”

钱大昕强调晋人“不与刘、石通使”,义同于上引袁、王赞许焚币之言。我认为,东晋“不与刘、石通使”,除了表现东晋君臣的民族气概以外,尚有其不得不然的历史理由。而这一点与本文主旨有所关涉,前人似未道及。所以,我在这里探索其背景,解释其原因,以见从八王之乱后期到东晋建国以后,也就是“王与马共天下”局面形成和确立的这段时间内,民族关系发展的某种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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