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与ETS达成协议,我就可以在我的职权范围内,尽我所能去积极主动地推广ETS及其产品,而不再是仅仅依靠贵方授权或是完全依赖贵方对开拓市场的意见行事。我将邀请您和您的同事来北京参加签字仪式,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保证我们的举措将更加透明,我们的工作将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己任,也希望您能在全面介入工作之后,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方式感到满意。
——摘自2002年2月俞敏洪致ETS副主席兼首席律师冯·梅尔豪森信函
背景分析
新东方与ETS的合作缘何流产,到现在也是一个未解的谜团。可以说明的是,从2002年到2006年,新东方与ETS一直处于对峙相持状态。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东方学校败诉,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对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及商标的侵权行为,赔付ETS、GMAC1000余万元人民币。宣判后,美国ETS、GMAC的代理律师当庭对中国法院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表示赞赏。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俞敏洪并不感到惊诧,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尊重法律,所以请允许新东方上诉。”
新东方虽然输掉了官司,但对于中国广大的TOEFL考生来说却有了一个福音——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促使ETS放弃了对中国考生的“知识禁运”,终于在中国推出其正版《托福全真试题集》。
2004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有关著作权的判项,撤销一审判决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项。终审判决中,新东方的赔偿额度为640余万元人民币。这是新东方可以接受、能够承受的惩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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