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一、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势,依然照样进行。
(一)农民与奴婢
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
此即地租。农民耕地,在政治观念上,系属于其地封君之所有,故农民对其封君每年应纳额定之租税。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转移到农民的身分,耕地者对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属之关系。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于农隙,又须对其封君为额定的几天劳役。如浚河渠、筑城防、起坟墓、建宫殿等。
三曰赋。
遇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民须对其封君贡献车牛,或劳力。农民不能有披坚执锐之荣耀身分,仅在军队中服劳役,乃至追逐军后助威作劳。
四曰贡。
此出农民情感上之自动,如逢年节,向其封君献彘、兔、鸡、鹅或丝、布之类。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此言已为一种规定之义务。一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即税
战国以来租额无考,惟孟子屡言什一之税,知战国租额决不止什一。汉制则什伍税一,又时减半征收,则为三十税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后收半租。其间凡十一年未收民租,为历史所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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