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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十八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 魏晋南北朝之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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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世袭的封建制度,早在战国、秦、汉年间彻底打破。然而东汉以来的士族门第,他们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位,几乎已成为变相的封建了。

一、九品中正制与门阀

东汉士族地位的获得,本由当时的察举制度。三国丧乱之际,“士人流移,考详无地。”卫瓘语。用兵既久,人材自行伍杂进。“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李重语。两汉文治精神所托命的州、郡察举制,一时逆转,而倒退为秦、汉初年之军功得官。要对此种情况加以救挽,于是有魏尚书陈群之“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议则自何夔。

朝廷用人委之尚书,然尚书“不能审核天下人才士庶,刘毅所谓“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鑑人物,何异以管窥天?”但又不愿漫无标准,一切委之军队或私人关西。于是委中正铨第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凭之授受。”通典语。

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自汉末舍之州牧,于是州在郡上,自成一级。大中正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通典语。故“中正”乃中央官之兼职。故晋书职官志别无“中正”之官。

中正何以必须本处人任之?因非此无以熟知各本处之人才。中正何以必须中央官兼职?因乱离之际,人才集中中央,就近访察为便。

各地郡中正可以各就所知,汇报各本州大中正。大中正得根据乡评,定其品级与进退。

通典云:“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此虽为军政状态下一时之权宜,然其初“犹有乡论余风”。卫瓘语。故其后有“正始胜流”之目。李重语。今按:此制与州、郡察举有相异者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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