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二十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下) 在五胡及北朝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北方初起的情形,和南方差不多,又加上一个种族的复杂问题。

一、五胡时代的情况

五胡时代,田租的收纳,依然是八二乃至六四。

慕容皝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记室参军封裕谏,以为宜罢诸苑以业流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私牛官田,与官中分。皝依之。此虽一例,然当时北方田租,大体正可以此类推。魏孝文太和十二年,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一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北史魏收传:“收在并作一篇诗,云:‘打从叔季景出六百斛米,亦不辨此。’”此皆北人以六十斛、六百斛为一单位之证。宋元嘉中,徐豁亦言:“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武吏”亦指屯田言。以亩收一石计,六十斛正是六四收租也。

至于军队,主要是胡人的部族兵,汉人更处不重要的地位,只遇需要时用抽丁的办法。

石虎讨慕容皝,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一。征士五人出车一乘,牛二头,米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腰斩。慕容儁欲经营秦、晋,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欲使满一百五十万。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苻坚平代,亦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王猛用秦,始主十丁一兵,使有羡夫,最号宽仁。

到元魏时,政治渐上轨道,在南朝无可奈何的情形,在北朝却一一有了办法。

二、北魏均田制

最重要的是北魏的“均田”制度。其议起于李安世。太祖天兴元年、太宗永兴五年,皆有“计口授田”之诏。高祖太和元年,诏:“敕在所督课农田,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此皆北魏均田先声。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