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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罪 了犹未了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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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从1999年以后,陆陆续续有人开始谈“原罪”的问题。一些言论最先是从民间和学术界发出的。民间和学术界之所以有人喋喋不休,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正迅速成长,财富迅速膨胀,一些在社会发展当中相对失落的人、没有在变革当中找到位置的人,以及弱势群体,对于财富的正当性提出了意见。学术界的争执无非是对这种民间生命、民间情绪的一种学术化的表达。这种表达有这么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个是郎咸平的观点,他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侵吞国有资产发展起来的,这是一种“原罪”;郎咸平进而把一切不规范,包括在国外市场经济成熟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失误导致的问题都统统加在民营企业头上,把“原罪”的概念无限扩大,引起社会上非常多的混乱。比如权钱交易,比如暴利、乱集资,这些东西学者研究得不多,但是从唐万新、张海、牟其中、顾雏军这些人不断出事以后,就有很多学者认为民营企业的“原罪”表现为暴利和不断地圈钱,在资本市场圈钱、在银行圈钱、乱集资。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更多的人把行贿受贿跟“原罪”挂上钩。有人发现,每倒下去一个贪官,后面就能找到一个民营企业,甚至也倒下一个民营企业。从胡长清开始,到成克杰,一直到现在的陈良宇、刘志华,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于是,有很多人开始提到民营企业事实上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并把它归结为“原罪”。

针对这种观点,也有提出不同主张的,就是用历史与法律的观点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出一个解释,最典型的,一个是张维迎,还有一个是杨鹏。张维迎认为对民营企业的所谓“原罪”问题应当历史地看待,也要站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来看。他主张应该给予赦免,也就是说不应该继续追究民营企业以前的这些事情,应自然地将它赦免,让这个事情过去,然后大家就开始从某一个时段起,认真地开始发展经济。他没有更多理论上的解释,只是提出一个方法,就是赦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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