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幼喜好文学,上小学五年级时就曾经写出长达数十行的诗歌,“发表”在学校的黑板报上。“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我在“激情燃烧”之下奔赴“北大荒”,开始了“屯垦戍边”的农场生活。艰辛劳作之余,我仍然喜欢写诗,并偶有诗作发表在当地的报纸上或广播中。然而,我那时尚未把文学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因为除了朦朦胧胧的革命理想之外,我当时还不懂得个人的追求。后来,生活中的变迁与挫折熄灭了我心中的“革命激情”,遂开始认真思考自己的人生道路——我选择了文学创作,我要写一部能让很多人记住的长篇小说。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我坐在“黑土地”的田边构思,趴在集体宿舍的炕头上写作,终于写出了二十多万字的小说——《当红霞撒满天空的时候》。然而,无论从思想性还是文学性来说,那都是一部注定不会变成铅字的小说。
在“知青返城”的大潮中,我“逃离”了“北大荒”,回到已经让我颇感陌生的北京城,在建筑工地找到一份谋生的工作。在体力劳动之余,我仍然执著地进行着没有任何成效的文学创作,包括诗歌和短篇小说。然而,爱情的力量使我决定改变生活路径并终止文学创作,毅然迈入“高考”那拥挤的考场。这一次,命运眷顾了我,于是,我带着兴奋、好奇的心情步入了法学的殿堂。在十五年的时间内,我把文学爱好置于脑后,一心一意从事法学研习和教学。直到有一天,那蛰伏于心底的文学情结又点燃了难以抑制的创作冲动。于是,从1994年到1998年期间,我连续写出了五部长篇小说,其中四部是以“洪律师”为主人公的破案推理小说。先在报纸上连载,后由出版社出版,这些小说在社会上的影响超过了我的那些法学著作。我因此而成为法学教授中第一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还作为中国的第一位代表到保加利亚参加了“国际犯罪文学作家协会”的第12届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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