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猜想,在杰克逊维尔和萨拉索塔之间的某处,他像电话亭里的克拉克·肯特一样来了个文学意义上的变身。只是他记不起具体的地点和方式,这就说明其过程并无戏剧性。那么,它还有意义吗?
有时,他告诉自己,答案是否定的,这整套里克·哈丁/约翰·戴克斯特拉的转换不过是假的,纯粹文字游戏。就像阿奇博尔德·布洛格特——他的本名也有可能是别的什么——扮演卡里·格兰特,或是伊万·亨特——其出生时的名字是萨尔瓦托雷·某某某——以埃德·麦克贝恩的身份写作一样。那些人曾经给他带来灵感……还有用理查德·斯塔克的笔名写作硬派犯罪小说的唐纳德·E·韦斯特莱克,还有K·C·康斯坦丁,事实上是……好吧,没人知道他事实上是谁。写《碧血金沙》的神秘作者B·特拉文先生也是如此,没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而这正是很大部分的乐趣所在。
名字,名字,名字里都有什么?
比方说,当他每两周一次开车回萨拉索塔时,他是谁?毫无疑问,离开杰克逊维尔的金罐酒店时,他是哈丁;回到麦金塔路运河边的住宅时,他是戴克斯特拉。不过,当他行驶在75号州际公路上,在收费公路明亮的灯光下从一个城镇奔赴另一个城镇的时候,他是谁呢?哈丁?戴克斯特拉?还是谁都不是?或许有那么一个狼人变身般的神奇时刻,靠写作名利双收的作家摇身变为专攻二十世纪美国诗人和小说家的低调教授?只要他和上帝、国税局和选修了他所开两门研究课程中的一门并偶尔来听课的足球运动员相安无事,他是谁无关紧要吧?
刚驶到奥卡拉南边时,这一切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不管他是谁,尿意都像赛马般奔腾,急需立刻释放。在金罐酒店时,他比平时多喝了两杯——也许是三杯——为了避免后视镜里警车红灯乱闪,便把捷豹车的自动控速设定为时速六十五英里。这辆车是靠哈丁写书赚钱买的,可他这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约翰·安德鲁·戴克斯特拉,而且若是警察找他要驾照,手电筒照亮的也会是后面那个名字。在金罐酒店喝啤酒的是哈丁,但面对佛罗里达州的巡警、并往蓝色塑料盒中的可怕小仪器里吹气的却是戴克斯特拉。在六月的星期四晚上,不管他是谁,都很容易成为警察的目标,因为所有的雪鸟都飞回密歇根了,75号州际公路上只有他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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