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人在“南京大屠杀”中所采用的许多惨绝人寰的杀人方式,由于日本军方的强制新闻封锁,许多当事人已被杀害,许多幸存者、目击者、知情者未及时留下证言等诸多缘由,还有许多残酷杀戮我们同胞的恶行,没有取得具体详细的罪证。但历史终究不会湮没,罪行终究无法掩盖,半个世纪以来,通过种种渠道,许多确凿的罪证还是被披露出来。
战后,日本森山康平在所著《南京大屠杀与三光政策》一书中,就曾对日本侵略军“杀人取乐”的野蛮、残酷行为进行了揭露。他说:“屠杀的办法是异乎寻常的,本来是有正常的杀人办法,可是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屠杀,而是怎样屠杀才能使他们取乐。”“日本兵杀了中国人以后,并没有罪恶的感觉,而是津津乐道他们的感受,与其说像听歌曲般的那样舒适感,不如说更像工作完了以后,在小酒店里疯狂喧嚣的欢乐感。”
把杀人当做取乐,在屠杀中国人以后,不但没有罪恶感,并且产生一种“在酒店里疯狂喧嚣后的欢乐感”,这确是大日本帝国皇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所表现出的疯狂、野蛮的兽性。
日军第十军一一四师团重机枪部队一等兵田所耕三就曾经毫不掩饰并且津津乐道地对人说过:“我在城里扫荡过残敌,把俘虏绑在树上,军官们一面教导我们怎样枪杀和刺杀的办法,一面把他们弄死。军官和下士官把蹲在挖好的坑前的俘虏脑袋砍下来,我那时是二等兵,只让我用刺刀刺。……如此的屠杀在城里一连干了10天左右。
“当时,我们部队驻在下关,我们用铁丝网上拆下来的铁丝,把抓来的人每10个捆在一起,堆成井字形的垛,接着浇上煤油,点起火来烧,这叫‘捆草袋子’,这简直和杀猪的一样。干了如此的事,再杀起人来就不算什么了,司空见惯!为了使俘虏们有所畏惧,也曾用割掉耳朵,削下鼻子,或是用刺刀捅进嘴里再豁开来等办法。要是把刀横着刺进眼睛下面,立刻就有鱼眼珠一样黏糊糊的东西耷拉下来。从登陆以后,好久好久才有这么点消遣,假如这些玩意儿都不干的话,还有什么别的乐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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