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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四、杀人恶魔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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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大屠杀”中疯狂进行“杀人比赛”的罪犯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军吉的审判是在1947年12月进行的。

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检察官李璇,书记官施泳。

12月18日,南京励志社礼堂内外还是是水泄不通。上午9时,审判长等一行人出庭坐定,石美瑜环视大厅以后,宣布开庭。三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鱼贯进入法庭,大厅里所有的听众都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但见3人身着旧军服,壮实如牛,挺胸站立,尽管已是阶下之囚,仍然透着一股当年日本法西斯军人的骄横凶残之气。例行问话以后,检察官李璇宣读了起诉书。

石美瑜随即问道:“被告,刚才起诉书所列举之罪状是否属实?”

向井、野田一齐回答:“不属实!”

检察官李璇质问道:“《东京日日新闻》对两被告‘百人斩杀人比赛’之连续报导怎么解释?”

向井敏明回答:“杀人比赛报道是记者为颂扬皇军武威而编造的,当时我和野田君商量,假如上了报纸,成为英雄,可以博得日本女界之羡慕,归国之后可以早日获得佳偶,因此也就同意了。”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鄙夷的讪笑声。

军法官李元庆马上严词驳斥:“日军在作战期间,关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又是日本重要刊物,假如被告并无杀人比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被告宣传之理,况该新闻之登载,还有其他各项确切证据予以证实。至谓以‘杀人比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故被告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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