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十三岁就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大学”的达许·汉密特完全是自学出身。他于一九二一年搬家至旧金山,并和他住院时结识的护士约瑟芬·朵兰结婚。朵兰是老天主教徒,汉密特自己则当然没宗教信仰——这是一对年轻可怜的贫贱夫妻,还雪上加霜地立刻有了小孩。彼时的汉密特尚未写小说,且带着后来跟他一辈子的肺结核,体重更一度掉到一百三十二磅,没人需要知道他是谁,旧金山市更不会晓得,这个瘦条条的年轻穷鬼日后会让本市成为侦探小说地图上的不朽地标。
当然,旧金山市对于孕育这位冷硬私探小说的天才绝非全无贡献——尽管完全是无意中贡献出来的。我指的不是汉密特任职、日后直接取材的平克顿侦探社,而是这小两口租赁的房子附近的旧金山市图书馆。汉密特一得空(彼时他空得很)便泡在这里,读报、读杂志、读一大堆书,书的幅员极广,从流行小说、侦探小说到经典小说,从人物传记到历史等无所不看。其中,影响汉密特最大的,据他成名之后自己回忆(不止一次),是亨利·詹姆斯,汉密特还洋洋得意地说,很多朋友被他对亨利·詹姆斯的熟悉程度给吓一跳。
亨利·詹姆斯是谁?这是跨越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的美小学说祭酒,写实主义大师——我好奇的是,汉密特有没有爱屋及乌地连亨利·詹姆斯哥哥的著作也读,亨利·詹姆斯的哥哥威廉·詹姆斯的名气和影响力一点也不逊于乃弟,但他不写小说,是搞心理学的,他是美国实用主义的宗师,杜威哲学的源头,长达半世纪美国社会思想的代表人。
我的好奇来自眼下这本小说——《戴恩家的诅咒》,这是汉密特一九二九年和《血腥的大丰收》同年出版的小说,也同是那位中年的大陆无名探员所负责的探案,只是在《戴恩家的诅咒》中,大陆探员没再被派去另一个鱼肉乡里的野蛮城市,而是闯入中上流阶层的家族连串谋杀案之中,因此,虽然全书总计的死亡人数不下于血流成河的《血腥的大丰收》,却少了外在暴力,多了内在心理,汉密特自己大概都不太习惯笔锋如此转而向内,他自己说,这是一本神经兮兮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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