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扔了可乐,狼吞虎咽地吃下了三明治,同时不断地瞥向后视镜,希望再次看到哺哺,但过了二十分钟都没见到,便决定返回伦特街。此时已将近四点半,我得赶回家了!看来本·辛克莱的遗物还是得露丝·弗莱希曼来处理。
我按了门铃,却没任何反应,从前面的窗子往里看,等待着两只耷拉的耳朵及一只湿湿的黑色鼻子从门帘后钻出来,可什么动静都没有。也许她出去遛狗了吧。我摸出笔来,找到一张加油站的收据,草草写成一张便条;然后蹲下,把字条从下面的门缝里塞进去——突然,我注意到了什么。
门框底部,有一根挡风雨的铜条,本来是被纱门遮住的;我看到铜条后面是空着的——原来,门微微开着!我站直了身子,伸手去握门把手,轻转一下,门开了!
我纠结着是否应该进屋。我与弗莱希曼太太只有一面之缘,并没有熟到可以随意进入她家的程度,但我又不想仅仅为了退还两个纸箱再跑一趟。
“弗莱希曼太太!”我大声喊道。
“我是艾利·福尔曼。你在吗?”这时我记起了那条狗儿。
“布鲁诺!我在这儿,布鲁诺!快来呀,好孩子!”我打了几声口哨。还是没动静。
我跨过门槛。屋里毫无动静,令人压抑,静得可怕!似乎什么东西被扰乱了,还没恢复平静,就连灰尘也不敢动一下。直觉告诉我即刻离开,带着纸箱子回家。不过好像有什么别的东西也触动着我——或许是好奇心,或许是一开始让我接下纸箱子的责任感。我朝着本·辛克莱的房间,慢慢地走上了楼梯。
地板上躺着一人,四肢摊开——正是露丝·弗莱希曼!
警方赶到时,我坐在门前的台阶上大口大口地呼吸着新鲜空气。其中一个警察很年轻,身穿皮夹克和崭新的警服衬衣,细细的小胡子像是粘上去的。他的搭档则年纪较大,满脸皱纹,显出一副什么都知道的神态。问了我几句以后,他们就进了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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