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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直面虚假负面报道 三、为负面报道“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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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报道”的概念始于何时,我们无从考据,但已经成为新闻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传媒业界和学界的惯用语,也是不争的事实。何为“负面报道”?比较流行的说法,举凡“天灾人祸”,即各种“坏消息”,都包揽其中。但也有一些人延伸开去,将揭露社会弊端、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批评报道,称之为“负面报道”。对此,我们应该辩证分析,为负面报道“正身”。

媒体报道本身并无“正”、“负”。我们常说的“负面报道”,其实是一个被故意模糊化甚至“妖魔化”的概念。新闻的本质是事实,而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客观存在何来“正”、“负”?将报道事实的新闻划分为“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其中隐含了判断主体的价值观,掺杂了主观判断、个人好恶等因素,也由此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和模糊。这不但不科学,而且极其有害。

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的重要意义,本当不言而喻;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这些舆论监督报道是非常积极和非常正面的,可现实中却被某些人扣上“负面报道”的帽子,欲加严控,令人愕然,不可思议。对“负面报道”的偏见,“往往被既得利益者利用,打击正常的新闻报道”,便是佐证。

资料链接 “负面报道”引发进京抓记者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赵嫌价格太低不同意拆迁。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县公安局以偷税为名通缉赵俊萍。赵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以偷税罪和诽谤罪判赵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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