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当时还在管几个中央机构——中央专案组、中央办公厅、中央警卫局、警卫部队、毛泽东主席著作编委会办公室等。中央工作会议开到这个阶段,这一点受到出席者的注意,因此在讨论中央人事问题的同时,对这些机构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提上了议程。
首先是中央专案组。这个机构同解决冤案、错案、假案问题的关系很大,中央专案组这种组织形式,恐怕比较早就有,会上大家关心的是“文革”中建立起来那些整老干部的专案组。
“文革”中,重大案件一个一个制造出来。每出一个案件就成立一个专案组。专案组多了,若干个专案组之上又成立了若干个办公室,一办、二办、三办。同时由于一个案件涉及许多人,一个大案件中又有小案件,一个大专案组下面又分设若干个分专案组。每个专案组设组长并包括若干个成员。专案组领导下还设专案组办公室。“文革”期间成立了多少专案组,我不得而知,但一定很多,它是一个庞大的机构。
这些专案组对本案件的性质、对案件涉及的人——审查对象的问题以及对他们如何处理,都有权、有责任收集材料,提出意见。专案组虽然没有做出决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他们提供的材料、提出的意见是有权威性的,因此对各专案中涉及的人的生杀予夺起着极大的作用。大家估计其中的问题也就非常严重。由于他们的工作是非常保密的,外人很难知道其中内情。后来“五一六”集团、林彪事件、“四人帮”等事件出来后,又成立了针对他们的专案组。“四人帮”粉碎后,大家对原先整老同志的专案组的人去搞林彪、“四人帮”的案子也很不放心。而所有专案组都是直接由汪东兴领导的,他可以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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