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国民党政府内部,希望和平的人虽然是绝大多数人,但是有些盲目、自私、自利的顽固分子,依然抱着破坏和平的思想,利用多种手段给和谈代表施加压力。张治中在他的回忆录中曾列举以下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惟愿诸公始终勿忘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社会安全、生活自由、军队中有五大原则,而作合情、合理、合法之解决;否则苟安于一时,必抱憾于无穷也。……”
——潘公展等给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的寅艳电。
“……和谈为国家之大事,决非国共两方可得而专。其在政府,尤须不忘自身之立场,乃为国民大会去岁依据宪法所产生者。苟先漠视宪法而又置国民大会于不顾,试问诸公将凭借何种地位,有何种权力以与共党谈判?本日本会开会,佥认为此次和谈,政府应在合情、合理、合法范围以内,力求平等的和平。而其必须坚持者,应为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社会安全、生活自由四大原则。至于一切军队之必须国有,基本人权之必须维护,尤为天经地义,毫无假借迁就之余地。同人等更以为宪法与政制之任何修改,绝对为国民大会之职权,不容任何人可以越俎代庖。特主张即请政府根据去年国民大会之决议,克日如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以为最后之决定。……”
——国大代表上海联谊会给李宗仁、何应钦并转各和谈代表的寅艳电。
“……(一)宪法之尊严必须维护,如须修改,应于合法程序行之;(二)中华民国国体不容改易;(三)有关人民之基本权利与自由生活方式,均应予以确实保障;(四)自和谈开始之日起,政府与中共应即无条件停止一切战斗行动;(五)政府代表之和谈结果,必须依法定程序核准;(六)和谈进行情形,应随时公开报导,准许新闻界自由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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