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了博·鲁梅尔。噢,不,不是“花花公子布鲁梅尔”——那位生于1778年的伦敦上流社会的绅士——是博·鲁梅尔。这位博·鲁梅尔1914年生于纽约城的切里街。
别以为博对自己的名字就那么逆来顺受。从少年时代起,他就准备着要同全人类作战,以捍卫自己的尊严。他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甚至也想到了要另取个名字。他想改叫巴克,或巴奇,或诸如此类的某个富有男子气的名字。结果呢,改了名字也没有用。
“鲁梅尔?姓鲁梅尔?哎呀,还不好意思说吧?你的名字应该叫博,‘花花公子鲁梅尔’嘛。呃,呃……没错!”
博——“花花公子”,这苦涩的名字好似一只熔炉,而博的个性,也就在这炉中铸成了。十二岁的时候,他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到,那位他与之同名的人物,曾经是伦敦著名的时尚权威,也是往昔那一时代花花公子中的第一人。从那以后,博便成了男式服装激情昂奋的反叛者。时至如今,假如哪天你碰见一位粗犷的年轻人,他两手的指关节处伤痕累累,那样子看上去就像一件衣服也没脱地连着睡了整整两个月,那么,你或许可以肯定:那不是饥肠辘辘的乞丐,而是博·鲁梅尔。
令他的父亲——也就是毒品缉捕队的约翰尼·鲁梅尔警官——颇感绝望的是,博一而再、再而三地总是在逃跑。
在他就读的哥伦比亚法学院里,有那么几个擅长幽默调侃的聪明家伙,因为他们,博就逃跑过三次。头一次,他跑到一处水道隧洞工地去挖沙子。结果,一个膀粗腰壮的立陶宛隧道工,看破了他自感羞耻的秘密,于是他被遣送回来,继续受到《契约法》课程的捆束。第二次溜号,他去一个三流马戏团做新闻广告宣传员。而这一段插曲,又以他跟一个大力士之间一场血腥的吵斗而告终。那邦戈人起初满以为他能把任何一个名叫“花花公子”的人揍扁,可是,当他最终在昏迷中醒转之后才明白过来:这场架打得着实地不轻松,正像有句话说的——是一场误会。第三次出逃,他找到第六大街一处建筑工地,在高高的半空中做吊运铆钉的活儿。就在又一次经受了痛苦的折磨之后,他一怒之下爬上了四十层楼,还险些从那危绝之处摔了下来。不过,自那以后,他再选择逃往避难的地方,总是要离大地母亲更近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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