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至今我也不清楚“法制社会”的严格标准是什么,但是人云亦云,我也这样大大地赞美,万千感触,有道听途说,也有亲历亲为——
2006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为香港150位青少年举办了第二届“军事夏令营”,这天一大早,我和我们记者站的站长就被驻军的一辆绿色吉普接到了驻港部队十八所营盘当中较远的一所——新围军营。“开营仪式”于上午十点正式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三军仪仗队”和“军乐队”表演了他们的“队列操枪”和“行进间演奏”,气氛很是庄严,前来参加庆典的人头规格也颇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外交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吕新华、驻港部队司令员王继堂、政委张汝成,香港特区政府部分官员以及已经卸任和正在任期的两位特首夫人董赵洪娉与曾鲍笑薇也莅临参加。我报道了此次活动,活动本身很完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采访结束,搂草打兔子,我遇到了一场“意外”,听了一个段子,结果回家闹得一路上心里都不消停——
庆典活动的最后的一项内容:射击科目表演,其中驻港部队的装甲车在表演连发射击、命中山坡靶场的假想目标以后,火舌意外地就卷起了山坡上的草地,顿时半山腰浓烟升起,火点迅速从圆心开始向四周扩大、蔓延。刚刚完成打靶比赛的几十名“神枪手”士兵立刻冲向火场,展开了一场灭火行动,这次不是表演,而是实战。
就是因为这场迅速被救熄了的“山火”,离开军营时,陪同我们的新闻干事忍不住向我叫屈:“您说看不出吧,咱的战士上山灭火速度还真快?不过这也就是在我们的营区之内,要是换了军营以外,驻港部队的战士可不能见火就救,在香港,随便学雷锋,那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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