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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前的大佬会输给农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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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制社会,香港一只看不见的大手已经把这座城市管理得井然有序,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得逃避法律、左右法律,更别说凌驾和摆布法律。

2006年1月6日,香港《东方日报》头版要闻登出了这样的一篇文章——《农妇斗赢恒基:霸地20年成业主,终审一锤定音》。我手捧这张报纸,反复研读了N遍,之后又伏案思索了N回,最终不得不折服:“法”在香港的确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夫与大佬、穷人与富人,面对法庭谁和谁都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别,一幅过去在我看来完全是理想中的“美好蓝图”,如今在香港出现,让人看得津津有味——

《东方日报》头版要闻的这篇文章讲的是2004年8月香港一位八旬农妇与女儿成功挑战了香港的地产大鳄恒基集团,双方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地行动,最后终审法院在处理这宗“逆权侵占土地”的案件时,竟然令人不可思议地裁定了作为香港真正的草根阶层的农妇母女胜诉,并没有给地产大鳄留下任何一点特别的情面。在这场普通农妇与著名商业财团的官司中,双方要夺回的一块土地位于新界大埔翡翠花园邻近,面积有12万平方尺,是香港难得的一片农地,这片农地2006年估计市值可达3600万港币。

整个“故事”的经过,一浓缩,其实也挺简单:

1951年,该名农妇的首任丈夫和这块土地的业主订立了租约,在涉案土地上务农并且长期居住。1961年,土地业主又将这块土地出售给了恒基主席李兆基等“三友”,这样一地两卖、一女二嫁,麻烦就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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