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为了证明我的“规矩”源于“法制”,有一段时间我在香港外出,走到哪里都会揣上个数码照相机。一次在中环码头,二百米长的一条海边大道,我拍下了5张罚款告示。其中有对行人的:“不得毁坏和擅取救生圈,违例者会被检控”;有对海边的垂钓者的:“请小心使用钓鱼用具,以免妨碍他人或导致任何人受伤,否则将会被检控”;也有对包括香港市民和所有的访港游客的:“纸屑箱外弃置垃圾即属违法”、“痰涎用纸巾包好,放入纸屑箱内,违者罚款1500”……
又是1500!
香港街头的“罚款”给我印象很深,动辄1500,没有小数儿,但是公共场所方便人文明行为的种种设施却也实在“方便”,比如“垃圾桶”,如果让我形容,它们坚定不移地站在街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简直就是一队队无言的警卫。市民不仅要接受“乱抛垃圾”就是“违法”的这份“庄严”,而且垃圾必须准确入桶,扔的时候不小心把杂物投到了桶外,也不行,“痰涎”从嘴里出来,直接吐到了垃圾箱,没有用纸巾事先包好,也会被罚——1500,这样的罚资还只是最低档;上限,即“最高罚款”,一次可达“二万五千元及入狱六个月”!
香港的“法规”深入人心,处罚“力度”也深入人心,两个“深入人心”需要很多的时间来浇灌,我想也需要很多“倒霉蛋儿”曾经为此付出过代价。然而一个社会想要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程度,宣传引导必不可少,教育规劝以外,少不了还要板起面孔“立法优先”,“执法必严”。但是一个社会同样是罚款,怎么罚?罚的目的是什么?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大有感情、效果上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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