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我到香港后有了一段日子,一天和一位朋友闲谈,谈到香港的有钱人,想起自己30年前曾经有过一个挺可爱也挺可怜的童年,就娓娓道来:1973,当时内地还很穷,那一年的夏天,母亲给了我十块钱,因为我在王府井百货大楼看中了一件湖蓝色的的确良衬衫,好喜欢好喜欢,于是就死死地把十块钱攥在手里,其中,坐车花去了一毛(长安街上的大1路),湖蓝色的的确良衬衫花去了九块八,买完了再坐车回来又是一毛,到了家,手里的十块钱刚好花完,刚好够用——花样年华没有几个傍晚心里是如此的阳光灿烂,而那以后的整个夏天,我就这么一件好衣服,除了关键时刻都不舍得穿。
听完“故事”,我以为我的香港朋友肯定会睁大了双眼,不肯相信如今的我好赖也是一个挺富态的职业妇女,怎么过去还曾有过这般难堪的经历?一个人,整个夏天,只有一件喜爱的衣服?十块钱就让一个年轻女孩儿高兴得原谅了生活的拮据与苦涩?然而我的这位同龄之友听完了我的经历,半天都没言声,脸上一点“吃惊”的样子都没有。过了一会儿他告诉我:其实不瞒你说,我小的时候也和你一样,家里也很穷,记得已经是在上高小,父母好不容易才挤出了一点点的闲钱,给我买了一双白色的球鞋,当时我也是好喜欢好喜欢,平日都舍不得上脚,有天夜晚回家得走很长的路,怕把鞋磨坏了,干脆悄悄脱下,打着赤脚靠墙跟儿走在路上——
“是吗?”这下轮到我牛眼圆瞪了:“你小时候家里的生活也不富裕?香港六七十年代,不,在我的印象里,香港人不是早就比内地人有钱,这种情况难道不是历来如此,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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