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第三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审判长宣读完结案陈词,陪审团随之前往密室,讨论了长达一小时。
四点四十七分,陪审团回到法庭。
决定张一淼命运的判决即将下达。满场的人都屏住呼吸。只见陪审团代表起身宣布道:“我们认为被告有罪。”张一淼顿时高喊道:“岂有此理!冤枉啊!”
“判处被告死刑。若有不服,可选择上诉……”
没等审判长说完,张一淼就通过杰克逊律师提出了上诉的要求。
当时,判处有罪的理由如下:
一、动机。张一淼假装富有,骗死者结婚。婚后,死者发现被告身无分文,勃然大怒。两人的新婚生活气氛紧张。他企图杀死妻子夺取财产。
二、证据。他用预先准备好的窗帘绳勒死了死者,而出门散步则是他早就准备好的借口,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警方其实未能发现窗帘绳与张一淼之间的联系。于是警方就认为张一淼是用警方无法查明的方法获得了这两条窗帘绳。这条理论怎么看都很奇怪。然而,审判长就是这么说的。窗帘绳是室内使用的物品,不可能在马路边上捡到。即使是在张一淼住过的地方也找不到类似的绳子,只要查遍全美国的酒店,就一定能找到绳子的出处,这样一来,至少也会得出“可能有其他犯人存在”的结论。
警方真的尽力了吗?至少警方应该对“窗帘绳”这种特殊的凶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的十九日和二十日,艾弗里、阿克顿两位法官负责本案二审。此时的张一淼十分投入,已经换了两次辩护人,最后干脆自己帮自己辩护。
十一月二十日的《伦敦时报》刊登了被张一淼解雇的杰克逊律师的声明:“张一淼是在美国取得过学位的法学博士。他对如何为自己辩护有着独到的见解。既然如此,不如让他自己辩护;我则负责帮他办些相应的手续以及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若法院征求我的意见,我也会考虑出庭作证。”经法官同意,张一淼开始了辩护—或者说是“演讲”。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草稿,大声朗读起来。英国人从没见过这种惊人的场面,况且也不会有二十九岁的年轻律师站在法庭上演讲。这个中国人只不过在美国学过一点法律,也没有当律师的实际经验,可是他竟敢在外国用外语为自己的生死问题辩护。众人对他的勇气赞赏有加,对他的好感度也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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