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咏把黑皮书放在膝盖上,喝干杯里最后一口橙汁金酒,又倒了一杯。
烈酒烧着喉咙,回味有些苦涩。这种滋味,在她读的这一页页故事中,有许多人都同样感受到了。
她的手指抚摸着封面。
这本日记,读起来很惬意,至少,在开头的地方是如此。
作者在他叙述的案件发生前开始记这本日记。开头似乎就是一段长长的闪回。
从第一个句子起,忧郁就透出纸面。杰瑞米·麦特森是个受伤的男人,他在纸上倾吐自己的痛苦。与他在前言中讲的相反,可以感到,这远远不只是一份以提供信息为目的的汇报。他在卸去压在心灵上过于沉重的负荷。
另一个让玛丽咏感到困惑的是,他很少用“我”字,作者竭力把自己放到其他人中去,用的是“我们”,他尽可能地使用“警察局”、“英国人”、“男人”和“其他人”。
不过,刚读到的那几页,玛丽咏很不喜欢。这些谋杀孩子的案件。
她不敢肯定自己真想知道这种事。
可是,她有好奇心。
她探身看闹钟。
23点12分。
她一点儿不累。出了有人偷入家中这件事,她精神太兴奋。读着日记里的故事,自己的恐惧和恼怒全都烟消云散。
她瞥了一眼镇子里的尖屋顶。
书在她的手中打开。
一挂断电话,杰瑞米·麦特森就叫上搭档阿齐姆。两人飞快地赶往穆汉迈德·阿里路,车子沿着这条路行驶,然后在城墙边向东转,出了城。他们穿过一处古老的陵墓,来到哈里法墓前。
在车子里,他们把阿齐姆迄今为止的调查结果作了一番总结。
阿齐姆一人要掌管一切,为了赢得时间,他尽量把任务分派给下属。
一部分警员去每户受害人家听取证词;另外一部分则挨家挨户地向居民们打听,谋杀案发生的夜晚,他们是不是听到过或看到过什么反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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