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七章 谁来“鉴定”医疗鉴定? 四、自家人怎能鉴定自家人?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谁来鉴定医疗事故?

1997年12月15日,安徽省某学校高级教师王可孝因糖尿病前往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心血管病区一主任医生得知患者有冠心病史,提议患者安装起搏器。于是该医生对病情变化及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估计不足,结果病人左心衰死在手术台上。

死者家属接受不了“走着进去抬着出来”的残酷现实,在医院大院内哀悼死者,悬挂横幅,在医院散发传单《告医护人员书》。那么死者家属为什么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事故鉴定呢?死者家属身心疲惫地说:“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并且是从各家医院抽来的,说到底,他们自家人给自家人鉴定,怎么会有公正的结论?”

医疗鉴定已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对于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来说,无疑是一大讽刺。

鉴定结论出自卫生行政部门。从委员会的构成可以看到,鉴定者基本属于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人选提名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事,同级人民政府只是点个头而已,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虽然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写着,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回避,但在同一行业对自身进行鉴定时,公正性能不能保证就要寄希望于鉴定者自身的品质和整个行业的相对健康了。

尽管在法规中有回避的规定,例如在一些地方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规定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或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况,应自行回避等等。然而在社会实践中,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还可能是同学的同学朋友的朋友等等,以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与事发的医院、当事的医生很难避免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即使完全相信各级各地的委员们都是作风正派的有道德有良知的医生,但是客观上不存在一种制约监察的机制,如何能排除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干扰?于是“医医鉴定”、“父子鉴定”在所难免。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