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论中国原创推理
中国的创作者们,我期待着你们的作品。
——岛田庄司
不论您是已经阅读完前面所有的章节,或者只是随意读了其中的一两个章节或段落,都会发现,笔者一直在试图使用相对轻松的方式和您进行探讨。因为,推理文学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很沉重很学术的命题。
但是,在这一节,我不得不改变自己一贯的腔调,因为我们遇到的这个话题没有什么辉煌的历史和成就,有的只是一些迷惘的探索和尝试。这个话题就是“中国原创推理”。
首先,有一点是务必要声明的。推理小说对于中国人来讲,是纯粹的“舶来品”,绝对不是我们原创的。很多声音认为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远远早于埃德加·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而这才是最早的推理小说。这里笔者需要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中国的公案小说不是推理小说。
公案小说的着眼点在“人”,小说通过一系列事件(尤其是犯罪事件)刻画主人公的英雄形象,突显人物的忠义品格,以此达到警世和教化作用。我们耳熟能详的《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狄公案》、《海公大(小)红袍传》等,都是这样一种作品。
而且,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也是受当时客观认知能力的限制,公案小说中常常出现非科学的甚至完全属于迷信范畴的元素,如包公铡判官、审乌盆等。更重要的是,这些元素是以一种不对等的形式出现在作品中,成了“侦探”追索真相的“专利”,这样处理,毫无疑问会使小说失去科学性和公正性。
因此,无论是创作原则还是创作手法,中国古典公案小说都和推理小说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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