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着名学者唐诺先生说过:“推理小说是一种该死的悖论——凶手要聪明到可以设计出一个无人能够破解的诡计,却又要笨到只有靠杀人才能解决问题。”
英国推理大师G.K.切斯特顿也在作品中说道:“罪犯都是技艺精湛的艺术家,而侦探至多只是跟在艺术家身后品头论足的评论者。”
结合上述两段话,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研究推理文学,真是一件自找没趣的事。
但是没趣的事也总要有人做,因为只有这样,推理文学才可能在某一天,变成一件“有趣”的事——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其实,把“没趣”变成“有趣”,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欧美和日本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根本原因在于推理小说在那里已经成为了主流文学;而在中国,当创作还处于摸索阶段的时候,理论研究的现状也就可想而知了。
中国内地曾经有过一些推理文学的理论读物,但受到客观条件的局限,大都简陋而无系统,甚至有很多地方存在着“硬伤”。例如,之前的相关作品中,竟然没有任何有关“黄金三巨头”之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论述;“二十条”的创造者范达因被描述成了英国人;本格推理的代表人物横沟正史被定位成了“变格派”;1987年之后的日本推理更是一片空白……
很多读者(其中很多是入门者),受到这些错误的影响,对推理小说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误解,这严重阻碍了这种类型文学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因此,笔者不自量力,撰写了您现在看到的这本小书。
这是一本很肤浅的书,这样说并不是笔者欲擒故纵式的“谦虚”。它真的很初级,仅仅希望给那些对推理小说有些兴趣的朋友提供一些便利。它简单梳理了170年的推理文学史,明确了一些推理范畴的概念,给一些作者和作品作了初级的定位,仅此而已。它没有涉及到高深而晦涩的理论,笔者只是希望通过这部小书,让更多的人喜欢推理小说,而这些聪明的读者,自然会通过自己的方式了解到更深层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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