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难度也得改。
这是主政山西者下的最后决心。
凡是改革都得涉及到一系列的利益格局再调整,这次山西煤改当然也不例外。
把煤矿重新国有化,这看起来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实际上却是顺应了官方的意志。
有人把这次改革形象地概括为“国进民退”,事实上不是“国进”“民退”的问题,而是“国有”“民无”的问题。
当然,改革者自有改革的理由,动饭碗者自有动饭碗的动机。依王大力并不专业的头脑分析,山西即将开始的煤改所提出的改革理由并不充分。
一是煤炭资源理应国有。
主政者认为地下的资源本来就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现在只不过把属于国家的东西重新拿回来。
这个提法有些倒退,站不住脚。
试想社会主义中国的哪个东西不是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土地、林业、海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尔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国家改革开放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土地包产到户、林业资源产权明晰、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等等都可以推倒重来。
这样的话,岂不是否定了这些改革的成果?岂不是逆人心而行?
所以,以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我的我现在就要拿回去的小孩子思维来进行煤改,其理由并不让人心服口服。最起码,不能让王大力这样的煤老板心服口服。
二是频发矿难,必须遏制。
但问题是国有了就没有矿难了吗?换一句话说,矿难和国有私有的关系存在必然联系吗?
国有煤矿矿难不断的事实证明,煤矿国有化未必就能减少矿难。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对2006年1月到8月全国2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的统计发现,国有煤矿竟然占到了百分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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