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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义利之争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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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大安阁。几日后的早朝。

大安阁位于内城北部,至元三年(1266年)十二月建成,属上都大内,是忽必烈及其后来的即位者登极、临朝、议政、修佛事的场所。每逢重大事务,忽必烈都要在这里举行大典,或经常在这里与诸王、大臣聚会,接见外国使者。

大安阁是移取金南京汴梁(河南开封)熙春阁的珍贵木材建造起来的,高二百二十又二尺,广四十六步有奇。建筑结构极其工巧,为柱者五十有二,居中阁位与东西。为楹者各二,所以蔽云日月而却风雨。阁有四层,梯道迂回五折。两翼旁构俯在上层栏构之下,有隆有杂,缥缈飞动。时人称颂“瑰伟为绝”。

寅时一刻,忽必烈准时临朝。

宰相入宫奏事。

忽必烈汗一朝,宫廷有严格的制度限制。除了皇帝的贴身怯薛必须在场外,御史台属宫殿中侍御史要随同奏事大臣一同进宫。为防止泄密而限制奏禀现场人员,凡不可与闻之人,一律规避之。掌起居注的给事怯薛侍立殿前,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数记录。

宰相奏事完毕,皇帝下达旨意。宰执们认为不当的旨意,可以覆奏,又称为封驳。中统四年(1263年)八月,忽必烈规定:“诸臣传旨,有疑者须覆奏。”因此,在国家大事诸如人事、赏赐、用刑等方面,经常出现宰执们封驳的事例。

重大国策的决定,中书省官员需和枢密院、御史台等中枢机构的长官“集议”,然后将商定事项呈报皇帝。“集议”中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有人奏报“中枢机构”的宰执人员有不轨行为,朝廷允许“廷辩”,即当着皇帝的面儿各自申诉理由,理屈词穷者谓之“款伏(失败)”。宫廷中的辩论,往往言词激烈,特别在弹劾宰执官员时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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